索引号 | 001008003015143/2017-0006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2016〕1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招商局制定的《温州市温商回归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制度》《温州市招商引资市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温商回归招商引资项目库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招商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明晰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规程,收集、筛选、储备切合我市实际的招商推介项目,提高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运行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全市各地根据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编制的,拟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的项目。
第三条 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先”,按照“抓当年、谋明年、想三年”的要求,形成“储备一批、推介一批、对接一批、签约一批、更新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二章项目谋划与编制
第四条 按照引资本、引项目、引科技、引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挖掘和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重点在重大平台打造、新兴产业培育、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设及功能完善、社会民生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招商项目。
第五条 各地要结合区域定位、城市定位、平台定位、产业定位,谋划、储备和评估一批具备行业先进性、地区影响力和税收贡献度标准要求的招商项目,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要重点编制一批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乃至20亿元、3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项目谋划方向,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开展项目谋划,并对本行业重点项目进行筛选、评估并提出入库意见,完成年度项目谋划目标任务。
第三章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实行区域统筹、行业主管、分级建设、各司其职、动态更新的工作模式。把项目库建设分为三级:设一级库为市级库,重点收录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中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产业平台类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二级库为行业库,收录主管行业推出的招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项目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三级库为县域库,由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负责建设,收录各地推出重点招商项目。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负责、合力推进”原则,各地政府、各产业集聚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县域库)、本部门(行业库)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库编制、动态管理和储备更新工作。
第九条 市招商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统一建设和统筹管理,并会同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招商部门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市项目征集、评估论证、入库管理、协调推进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入库条件
第十条 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约资(能)源、技术进步及国家相关法律等标准和要求,重点从下类项目中选定:
(一)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方向,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医疗健康、商贸休闲、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产业项目;
(二)交通、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类重点项目;
(三)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开发等重点项目;
(四)产业平台、特色小镇主要组成的招引重点项目;
(五)涉及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项目;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 市级项目库入库投资要求参照温政办〔2016〕32号文件的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行业、县域级项目库入库投资标准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入库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名称、产业类别、项目用地、总投资额、主要建设内容、投资环境、前期审批手续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入库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招商局每年9月份印发征集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入库(市级)的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分解申报责任单位(各地、各产业集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任务数。
(二)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入库条件、申报重点、规范格式等要求,从各自的行业库、县域库中梳理、筛选一批拟申请入库项目清单,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按照入库任务要求报送市招商局。其中,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属国有企业申请入库项目应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三)纳入市级库项目,由市招商局筛选汇总后,每年11月底前通过召开市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确定拟入库项目,并根据项目成熟度,分成动态管理的重点类招商项目库和概念性主题招商项目库。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入库优先原则,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等建设要素基本落实的项目优先;前期工作充分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涉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项目优先。
第五章项目库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项目宣传推介、洽谈对接等工作,加强横向联动和纵向对接,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全市统一、系统、完整的项目库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库信息报送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入库招商项目的跟踪统计工作,并按季向市招商局报送已入库项目最新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对成功招商的储备项目或因各种原因中止招商的项目应及时出库。库内项目在2年内未有实质进展或促成签约的,要及时调出,实行滚动储备。
第十八条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围绕责任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成熟度、质量以及纳入市级库的项目数、出库率等内容,实行综合绩效考评(考评细则另行制定)。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制度
市招商局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决策水平和项目质量,增强招商引资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优化招引项目产业结构,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范围
(一)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需要市政府协调或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拟进行合同签约的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由市“两创办”或各地、各相关部门提出的,符合《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温政发〔2013〕20号)规定申请标准的,或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
二、评估要求
按照“科学性、导向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统一的项目前期评估机制,对需要评估项目通过召开预审评估会等形式进行集中预审,重点对引进项目的行业先进性、地区影响力和税收贡献度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形成项目投资预审评估意见。
三、建立机构
(一)建立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小组。预审评估会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对口的分管市领导(或招商引资分管市领导)作为会议召集人。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小组由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审管、招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市评估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局,负责项目评估的日常工作及专家库建立、管理。
(二)建立温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库。从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院校专家级教授、行业领军企业中选取。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对其成员进行动态调整。
四、评估内容与工作职责
(一)企业状况。对拟投资企业的实力规模、经营业绩、资信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责任单位:项目申报(拟引进)单位。
(二)项目先进性。通过对拟引进项目所属行业领先性进行市场调查,以及该项目具备的市场前景和开拓能力进行评估。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拟引进)单位。
(三)产业定位。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进行评估,主要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我市鼓励类产业、重点培育产业等方面进行评估。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拟引进)单位。
(四)效益评估。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工业增加值、年产值、销售收入等)、税收贡献以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拟引进)单位。
(五)环境评估。对项目预期可能产生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项目申报(拟引进)单位。
(六)优惠政策评估。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及建成投产后产生的效益,对照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方面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企业诉求、项目应享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评估。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将需预审评估的项目材料报至市评估小组办公室,经汇总梳理后报市领导审定;根据审定情况,由市评估小组办公室向召集人提议召开预审评估会议。
(二)预审评估。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政府联系招商引资工作副秘书长主持,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抽选出的行业专家等参加;项目申报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组根据评估内容要求提出项目预审评估意见。
(三)意见报告。根据预审评估会议召开情况,由市评估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报市级相关领导供其决策参考。
六、结果运用
市招商引资预审评估会议的意见,作为项目引进和相关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及重大产业项目纳入温商回归招商引资考核统计的认定凭证之一。
温州市招商引资市县联席会议制度
市招商局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按照全市招商“一盘棋”要求,优化招商工作程序,统筹招商资源,合力推动重大项目招引和落地开工,提高招商引资效益,特建立温州市招商引资市级和县(市、区)联席决策制度。
一、组织机构
市县联席决策主要通过联席会议形式,交办落实各项任务。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招商引资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招商引资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研究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重大招商项目统筹流转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报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影响全市投资环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投资商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承办工作;收集整理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把关招引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布局;负责牵头的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相关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协同推进。
2.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的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领域产业项目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项目的协同推进。
3.市规划局:负责对拟引进项目进行规划选址,并对建设项目不符合控规的,按程序开展论证和修改控规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拟落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保角度对项目选址提出意见建议。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拟引进项目建设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6.市招商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负责收集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提出需要研究商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项;提出联席会会议议题。
7.市审管办:负责招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的相关协调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牵头产业项目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项目的协同推进;负责对照本单位的职责和行业规定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拟投资或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9.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对投资商综合实力进行分析研判(投资商的行业地位、企业资质、经营业绩、商业信用、资产状况、投资项目布局等方面),对项目拟选址涉及的拆迁、政策处理、落地条件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具体参会人员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一般由项目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印发有关方面执行。
2.联席会议议题也可由各地、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经市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题经召集人审定后,于会前两天将相关资料送达各参会成员单位。各参会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在会上做出明确答复。
3.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有关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
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