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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级三大功能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11 14:22:4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投资促进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三大市级功能性产业平台的发展质量,抓好产业精准培育、精准招引和有机更新,促进平台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建立温州市级三大功能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平台产业准入分类管理机制

遵照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据三大产业平台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建立并组织实施市级三大平台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附件2),按照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予以分类管理,规范企业和项目准入,促进平台产业布局优化。

(一)引导推动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

列入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的为各产业平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有未来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且符合《温州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本)》的导向要求。各产业平台在实施产业规划布局调整、新项目招引、企业扩能建设等工作上,要向鼓励类产业倾斜,新上企业(项目)要严格控制在鼓励类产业范围内。

进一步细化三大平台产业功能定位,明确产业主攻方向,推进差异化发展。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临港装备制造、以智能电气为特色的智能装备、新能源等产业,以研发创新、商务办公、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展览展示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打造成为高品位、生态型、智慧型、宜居型的现代滨海新城区、新兴产业成长区。浙南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智能机械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配套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致力于打造浙江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浙南地区海洋经济崛起引领区、浙江对台合作交流先行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以浙南科技城为核心,重点发展“2+X”科创产业,即以生命健康产业、智能制造与自动化产业为主导,同时培育以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机会产业及现代服务产业集聚,打造浙南科创要素集聚新高地、科技金融要素融合新平台和温州城市东部新标杆。

(二)对非鼓励类产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列入限制类产业指导目录的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在平台内具备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平台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列入淘汰类产业的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和限制类,但平台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平台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浙江省和温州市认定的落后产能行业。

严格管控目录内所有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新批新建。对既有存量限制类产业,在完全符合环保、安全、能耗等要求后,允许在原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提升,鼓励进行连片改造,不允许低水平重复性规模扩张。对于国家、省、市明确淘汰的过剩产能行业和落后产能行业,要限期整顿关停。对于既有存量淘汰类产业,要明确搬迁处置计划,加快腾出新的产业发展空间。目录内未列明的产业,按照国家、省市其他有关产业政策执行。

二、建立平台产业精准招商机制

(一)明确平台招商项目准入标准。

平台要围绕各自鼓励类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对拟引进项目的投入产出、税收贡献、节能减排、投资主体、科技含量等内容进行准入论证评估,强化准入招引项目的要素保障;三大产业平台鼓励类新增量重点招商项目,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要求,且投资强度高于350万元/亩或税收40万元/亩标准。

(二)加强重点招商项目过程管理。

实施招商项目首报认定制,各平台要主动做好新增鼓励类重点招商项目报送,将有实际投资商、有项目投资计划、有对接商洽意愿的项目信息,第一时间报市招商局登记,作为信息首报认定依据。平台确定项目可行性后,督促投资商及时完成《项目投资方案或计划书》,并参照《温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制度》规定完成项目准入评估书面评审意见,报市招商局确认后纳入市级重点招商项目盯引库,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务条件谈判、签署投资协议,加快签约落地。

(三)进一步健全招商项目统筹流转机制。

对符合平台产业布局规划,但首谈地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新增鼓励类重点招商项目,由市招商局牵头协调,通过评审并决定项目是否在市域内流转,避免项目流失和同质化竞争。在招商考核中,对于招商流转项目,市级考核赋分由首谈引进地和项目注册落户地共享,按一定比例分成。对平台招引的明显不符合各自鼓励类产业范围的项目,原则上不计入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数。

(四)开展“挂图式”精准招商。

各平台要编好用好招商地图,做好地图内重点招引产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要突出北上广深杭等重点区域,针对500强、央企、知名民企、行业龙头企业、实力温商等,挖掘5亿元以上尤其是20亿元、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的信息线索,分季度建立拟招引目标企业库,精心策划外出招商方案。要结合目标企业的招引洽谈工作,研究提出包含招商路径、规划、招商策略和谈判对策等在内的系统招商方案,同时不断充实和完善平台招商地图。

(五)强化平台招商力量配置。

平台招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三大平台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要把1/3以上时间和精力用于招商,按每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亲自外出招商,并及时报备外出招商活动信息;招商人员配置要做到平台全部工作人员的1/3以上都参与开展招商及项目推进服务。探索“市场化”招商,推进与各类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招商、合作招商;开展以商招商,借助企业家、投资商、在外温州商会的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推进以商招商。

三、建立平台存量产业有机更新机制

(一)建立平台基础数据库。

开展三大平台产业发展现状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平台开发、建设、产出效益情况,建立平台存量产业基础数据库,包括梳理平台内现有主要产业总量及比重,以及未来发展空间、招引方向等;梳理、统计平台内现有企业(项目)的占地面积、产出效益、资源消耗等情况;排查平台内现有土地腾空及使用情况,特别是摸清未用未建工业用地以及进度缓慢建设项目情况。各平台要在全面排摸基础上,建立健全各自的淘汰落后企业(项目)类、低效产出企业(项目)类、停产僵尸企业(项目)类、批而未供土地类、供而未用土地类、腾空改造土地类等基础数据库,有针对性开展各项措施推进改造提升。

(二)实施企业分类改造提升。

在平台存量全面排查基础上,对企业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施不同的改造提升措施。各平台要制定实施本区域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按ABCD四类执行差异化资源要素政策,对C、D类企业,实行电价加价、降低年度用能指标、水价加价、不得单独供地、限制新增排污权指标、不得享受政府奖励等政策。具体改造提升要求:

1.淘汰落后类。对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企业,全面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快清理。对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企业,如属于已建成的违规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2.低效产出类。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将产业平台内所有企业都纳入综合评价范围,按照企业的性质分别提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的评价指标,同时加大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比重设置,其中D类企业占比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全面推进亩均税收万元以下工业企业整治,按照高标准将三大平台内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企业(包括自有工业用地企业和承租企业)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分级分类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实缴税收明显不合理的企业列为税收重点评估和辅导对象,对其用电、用能等方面进行评估,开展“劝、导、引”等柔性税收管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3.停产僵尸类。加大停产僵尸企业处理力度,坚持市场导向和法治方式,推动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整治逃废债、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小微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三)加快产业用地空间清理整顿。

积极拓展保障产业用地空间,高效实现腾出土地再开发利用。各平台要严格落实《温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用地清理工作,对“批而未供”的工业用地,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全面公开地块信息加强招商;对“供而未用”的工业用地,加大开工督促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实施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鼓励对已腾空的区块进行整体改建开发。对淘汰落后企业、清理低效、停产企业等腾出的厂房(区块),采取政府统一租赁、政府回收回购、企业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温州市产业平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三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机制推进有关工作;市发改委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及三大平台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三大产业平台管委会是执行平台产业准入指导目录、组织开展精准招商、推进存量产业有机更新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落实,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努力提升发展质量。平台产业准入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编制,平台产业精准招商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负责推进,平台存量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服务,全力支持、共同推进落实。

(三)定期评估督查。每年定期对各平台产业管理引导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平台精准招商任务的执行情况、已招引项目与平台鼓励类产业的契合情况、平台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情况、存量企业(项目)改造提升情况、产业用地空间清理和利用情况等,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定期通报。其中,列入市级管理的新增鼓励类重点招商项目,纳入招商信息综合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动态考核。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平台产业管理引导工作纳入对市级三大平台年度重点攻坚任务清单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各项任务的考核实施办法。突出重大项目招引考核激励,对平台当年新引进落地的20亿元(含)以上鼓励类单体制造业项目给予考绩加分,加分不封顶。对平台产业管理引导工作考核连续两年垫底、年度任务进度明显滞后的平台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1.市级三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工作任务安排表

   18温政办107(关于建立温州市级三大功能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3).doc

          2.市级三大平台产业准入指导目录及编制说明

         18温政办107(关于建立温州市级三大功能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3).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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