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温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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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温州“续写创新史”殷殷嘱托20周年,是新一届党委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承上启下的重要年份,做好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城市定位,以“起步即冲刺、开局即决战”的奋进姿态,按照“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要求,奋力实现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以上,制造业投资、民间项目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山区5县投资以及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快于面上投资增长,交通投资总量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货物贸易出口全国份额不降且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实际使用外资额6亿美元;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新引育人才20万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比达到2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家庭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群体占比和20-60万元群体占比各提高3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35人/亿元以内。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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